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公告期限:2025-02-04 ~ 2025-03-05
【校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身分:限本校大學部學生(延畢生不得申請)且領有中華民國各級地方政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證明的有效期至少要到113年9月)之學生。
(二)成績:前一學期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一年級上學期新生免附成績。
(三)休學、退學,其後復學或重讀之當學期,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四)已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學生(不含中低收入戶)。
二、繳交資料:
1.助學金申請表。
2.上一學期的成績單影本(新生免附)。
3.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5日,逾期概不受理。
四、申請說明請參閱附件說明。
2025-02-04 16:53:23
相關附件:
2025144289.pdf
202514453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