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
公告期限:2026-10-05 ~ 2026-11-04
【身心健康中心】配合「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公告相關修正內容,請全校師生周知
公告對象:全校教職員師生
主旨:
轉知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15年9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93331號令公布。
說明:
一、「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5年9月23日公布。
二、本次修正條文包括第5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及第24條。
三、相關修正內容詳見總統令及「學校衛生法」修正條文,請參閱附件。
四、相關資訊亦可至總統府公報系統查詢。
五、本校健康中心已檢視相關修正內容,並將依規定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六、請全校師生周知。
公告單位:身心健康中心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05日
2026-10-05 15:13:06
相關附件:
20269531155.pdf
2026953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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