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

【身心健康中心】配合「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公告相關修正內容,請全校師生周知
​公告對象:全校教職員師生

主旨:
轉知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15年9月23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93331號令公布。

說明:
一、「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15年9月23日公布。

二、本次修正條文包括第5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及第24條。

三、相關修正內容詳見總統令及「學校衛生法」修正條文,請參閱附件。

四、相關資訊亦可至總統府公報系統查詢。

五、本校健康中心已檢視相關修正內容,並將依規定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六、請全校師生周知。


公告單位:身心健康中心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05日


相關附件: 20269531155.pdf  download .pdf file    2026953121.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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