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公告期限:2026-09-05 ~ 2026-09-24
【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5年優秀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八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四)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五)特殊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二、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三)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五)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
(六)其他有助於本會審查之佐證資料。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09月24日。
四、申請說明請詳細參閱附件說明。
2026-09-05 20:49:04
相關附件:
2026858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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