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於桃園市達 6 個月(含)以上。
2.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3.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4.學業成績: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 65 分以上);前一學年未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紀錄。
5.家庭經濟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證明之特殊清寒困境。
二、繳交資料:
1.申請表。
2.在學證明。
3.前一學年成績單。
4.戶籍謄本、低/中低收入證明或特殊身分證明等文件。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10月08日。
四、申請說明請詳細參閱附件說明。


相關附件: 20268565741.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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