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環安中心】轉知勞動部「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實施要點」,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22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3429A號令訂定發布,並指定為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2規定之安全訓練,自發布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5年10月22日勞職授字第1150253429B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發布生效前,已依「營造作業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核發臺灣職安卡作業要點」核准但尚未辦理完竣之課程,仍依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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