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人事室
公告期限:2024-10-25 ~ 2025-12-31
【人事室】有關本校各計畫執行單位聘僱兼任人員(助理、工讀生或臨時工)之薪資發放日,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人事室公告】
公告對象:本校教職員
主旨:有關本校各計畫執行單位聘僱兼任人員(助理、工讀生或臨時工)之薪資發放日,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3年10月18日府勞資字第1130265128號函辦理,來文如附件。
來文重點摘要如下:
(一) 依據勞動部「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定,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計算週期不應超過一個月;另工資發放亦不宜距工資計算週期之末日過久,俾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為確保勞工受領工資之權益,事業單位依所定期程,逐年向前調整,至113年底,所有事業單位應於隔月10日前給付工資,至115年底,100人以上單位應於隔月5日前給付工資。
(二)約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勞雇雙方應於勞動契約中明確工資計算週期及工資給付日,如逾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15日者,地方主管機關將進行訪查並輔導事業單位向前調整。
二、本校針對聘僱兼任人員薪資發放日預計作法(俟行政會議決議後施行):
(一)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於隔月10日前給付工資。
(二)自115年1月1日起,於隔月5日前給付工資。
三、本校各計畫執行單位如有聘僱兼任人員(助理、工讀生或臨時工),請承辦人儘速結算工資,務必如期檢送正確工時工資資料辦理核銷,以符合勞動部規定。
人事室 敬啟
113.10.25
2024-10-26 00:58:41
相關附件:
202492511173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