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人事室
公告期限:2024-01-18 ~ 2024-12-31
【人事室】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詳如說明。
【人事室公告】
公告對象:本校教職員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05251號書函辦理公告。
二、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95及769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人事室 敬啟
113.01.18
2024-01-18 15:40:58
相關附件:
202401834048.pdf
20240183405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