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課外組】轉知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第23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
一、目的:為落實實施「志願服務法」,激勵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表現優良之志工,弘揚「志願服務、捨我其誰」之精神,振奮志願服務士氣,協助提昇公共事務效能,增進社會公益。

二、頒授對象:
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三、推薦方式:
推薦期間為1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由本校擇優推薦具有頒授標準者。

四、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附檔頒授要點。

相關附件: 2026415105827.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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