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生活輔導組】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重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之新案申請
1.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定自115年度起,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稱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屋稅籍建物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則不得再申請本專案計畫;若於114年度已核定在案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戶,經舊案帶入至115年度審查合格者,最長可於同址續領補貼至115年12月31日。
2.因期末將屆,為利尋覓新學期租屋之學生查詢建物資料及提供包租代管資訊,該署已於本專案計畫申請頁面https://has.nlma.gov.tw/house300e/建置相關連結,以利租屋學生選擇更安全、有保障之租屋標的,促進學生租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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