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二、申請文件:
1.獎學金申請書。
2.新式戶口名簿。
3.前學年度成績單。
4.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0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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