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宣導】115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
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裁罰規定,115年度滯納期滿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處以罰鍰,提醒您,若未繳納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關心您。

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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