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課外組】轉知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5年度運動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一、申請期限及方式
1.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30 日止。
2.活動辦理期程:自115 年5 月1 日起至115 年11 月30 日止。
3.申請方式:檢送推動體育運動志工申請計畫(如附件一)、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如附件二)函送全民運動署申請。
二、志工分類及應具備資格
1. 指導志工:年滿十八歲,具全民運動署羅列資格之一,並完成體育運動志工訓練者。
2. 服務志工:年滿十二歲,完成體育運動志工訓練之熱心人士。
三、支援及服務範圍:體育運動志工支援及服務範圍為機關、學校、團體、法人、事業單位及社區組織等辦理具公益性質之體育相關活動。
四、本計畫補助項目包括教育訓練、實習服務、觀摩交流或表揚活動、宣傳推廣及志工服務背心等項目,補助標準及相關規定詳請參閱計畫內容。

相關附件: 202652615522.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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