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公告期限:2026-03-06 ~ 2026-07-31
【環安中心】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請供應校園餐食者加強防範食用貝類食品致食品 中毒之措施,以降低食品中毒風險。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3月4日FDA食字第 1151300537號函副本辦理。
二、前揭函文指出,該署近期接獲民眾食用貝類食品致食品中 毒案件呈增加趨勢,以及諾羅病毒除人與人之間傳播,受 污染之飲水及食品亦為主要感染來源之一,尤其蚵類、牡 蠣、蛤蜊等濾食性貝類,倘養殖/捕撈水域受污染,則容易 蓄積濃縮諾羅病毒等病原體,進而引發食品中毒,影響消 費者健康。
三、為降低食品中毒風險,請向供應校園餐食者宣導,應遵守 食品衛生良好規範(GHP)準則,落實自主衛生管理,並注 意以下事項:
(一)避免生食:應避免供應生食牡蠣或其他未經充分加熱之 貝類產品,並主動向消費者說明生食風險。
(二)避免交叉污染:生鮮水產品與即食食品應分開處理、分 區存放;刀具、砧板及容器應確實區隔並落實清潔消 毒,避免交叉污染。
(三)澈底加熱:蛤蜊、牡蠣等貝類經加熱烹調時,於外殼張 開後,仍應持續加熱3至5分鐘,確認食材已完全熟透後 始可供應。
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3月4日FDA食字第 1151300537號函副本辦理。
二、前揭函文指出,該署近期接獲民眾食用貝類食品致食品中 毒案件呈增加趨勢,以及諾羅病毒除人與人之間傳播,受 污染之飲水及食品亦為主要感染來源之一,尤其蚵類、牡 蠣、蛤蜊等濾食性貝類,倘養殖/捕撈水域受污染,則容易 蓄積濃縮諾羅病毒等病原體,進而引發食品中毒,影響消 費者健康。
三、為降低食品中毒風險,請向供應校園餐食者宣導,應遵守 食品衛生良好規範(GHP)準則,落實自主衛生管理,並注 意以下事項:
(一)避免生食:應避免供應生食牡蠣或其他未經充分加熱之 貝類產品,並主動向消費者說明生食風險。
(二)避免交叉污染:生鮮水產品與即食食品應分開處理、分 區存放;刀具、砧板及容器應確實區隔並落實清潔消 毒,避免交叉污染。
(三)澈底加熱:蛤蜊、牡蠣等貝類經加熱烹調時,於外殼張 開後,仍應持續加熱3至5分鐘,確認食材已完全熟透後 始可供應。
2026-03-16 1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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