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桃園市113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申請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
(二)請檢附112學年度成績單
(三)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四)自傳及特殊事蹟
(五)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六)110至113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
(七)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0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20249219035.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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