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人事室

【人事室】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修正條文,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自113年12月23日起,健保署不受理出國停保申請。
【人事室公告】
公告對象: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修正條文,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自113年12月23日起,健保署不受理出國停保申請。

說明:依據113年12月26日健保南字第1138508395號函辦理公告,來文如附件。
來文內容摘要如下:
一、113年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且復保後將無法再次辦理停保。若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二、相關訊息,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 https://gov.tw/dgD


人事室 敬啟
114.01.06


相關附件: 20250685847.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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