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公告期限:2025-01-04 ~ 2025-03-31
【校外獎學金】農業部114年度「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作業計畫」
壹、申請資格:1.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包括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空中大學、空中專校、軍警學校之學生,但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者,不在此限。
2.本就學獎勵金之學生年齡上限為25歲。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勵就學年齡上限。前項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3.學生之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或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核計;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4.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學校未定獎懲換算基準者,累計警告3次或申誡3次視為小過1次。
5.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且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申請。
貳、 申請期間:
每年3月1日至31日,以及9月16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參、申請程序
一、於線上詳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並下載「檢具證明表單」 。
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申請表
2.註明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成績證明一份
4.戶口名簿或申請前1個月戶籍證明文件一份
5.存摺影本一份
2025-01-04 14: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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