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公告期限:2024-12-09 ~ 2025-02-14
【校外獎學金】外交部(113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在校生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全時進修生,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三)曾於上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國際傳播、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外文等相關課程五門以上(五門課程中應有一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五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 二 門為限。
(四)第三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
(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為優先。
二、繳交資料:
1.上一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註有在全班名次並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
2.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
3.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
4.五千字專題報告內容需與國際關係、外交或全球化等議題相關,且不得以先前申請過之專題報告重複申請 。
5教授推薦函 二 份 。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4年02月14日。
四、詳情請看附件
2024-12-09 21:10:04
相關附件:
20241199950.pdf
202411991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