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軍訓室

【軍訓室】113年11月14日拾獲水壺,如圖。
一.遺失物品編號:07
113年11月14日拾獲水壺,請至軍訓室鄭嘉文處領取,如因故不在則由軍訓室其他同仁協助。
二.有關遺失物/現金認領作業程序說明:
1.承辦單位將遺失物品/金額公告網站認領,並編號造冊備查。
2.經拾獲人同意,公告6個月無人認領時,由學校將物品/現金捐贈本校誠實商店或校外慈善團體,用於扶助待援人士,經核准後一併公告網頁週知。
3.無捐贈價值物品,公告期滿則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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