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

【身心健康中心】轉知財團法人陳振武防盲教育基金會視障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資訊
一、申請資格:
全國大專二年級以上在學的視障學生(不含研究所及夜間部、空中進修學院,全學年學分數至少30學分以上)及高雄市高中、高職、五專二年級以上在學的視障學生(若「已享有其它獎助學金者」或「前學年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需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視障證明(依政府79年公佈之殘障福利法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視覺障礙者之標準,請附眼科專科醫師證明或視障手冊影本;多重殘障需註明視障標準)
3.成績證明(繳前一學年成績單;學業及操行成績須70分以上)
4.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為目前就學中)

四、相關申請訊息與表格請參閱附檔。

相關附件: 202481931613.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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