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

【身心健康中心】轉知嘉義市政府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獎補助資訊
一、申請對象:
年滿18歲,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符合以下各款者,得申請獎補助:
(一) 設籍嘉義市4個月以上。
(二) 未曾受國家考試補習費補助者。
(三) 未曾受中央或地方政府身心障礙創業貸款、自力更生等相關補助。

二、申請資格:
凡報名參加合法立案的補習班所開設國家考試補習課程(面授或函授),並於參加補習課程後1年內參加國家考試者,得自考試完畢日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提出補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當年度未舉辦該項考試科別者,不在此限。前項補助以1次為限,補助額度以實際繳交補習費金額計算,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凡參加各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後,得自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獎勵金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前項獎勵金每人每級申請以1次為限,發給新臺幣3,000元,單一級亦同。

三、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

四、申請若有疑問,請洽詢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電話05-2254321分機101或102。

相關附件: 202481392648.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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