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申請對象: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25歲以下(民89年1月1日之後出生),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高一新生組:113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二)大一新生組:113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三)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均在80分以上或學年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申請文件:
(一)大一新生組:請檢附113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之證明文件(如附件六)。
(二)一般組:請檢附113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四)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五)自傳及特殊事蹟(如附件四)(具體陳述事實) 。
(六)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七)111至114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如附件三)。
(八)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止。

相關附件: 202593115347.pdf  download .pdf file    202593115356.pdf  download .pdf file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
  • 校園景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