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人事室

【人事室】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分期請制度,自114年7月起由半年發放改為每月發放。
說明:
一、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辦理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計畫第5點第3項第1款辦理(附件)。
二、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自114年7月起,分期請領由每半年(1月底前及7月底前)發放改為「每月發放」。

相關附件: 2024113111175.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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