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115-1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 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 (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 、空中大學 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 下 列標準,而未享 有 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高中 職 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或 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 各款 之 一年級新生 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二、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 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 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第二 點 各款證明文件 。
前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初審再轉送本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應依規定格式(格式如附件)逐項填寫,遺漏 或 逾期申請 或 個別申請不予受理,各項文件概不退還。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月09日止。
四、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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