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昌益事業群昌益慈善基金會「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且申請學生須列入該低收入戶證明之成員欄),並符合下列條件者: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應屆畢業生、公費生、研究生、延畢生、空中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生)學生,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80分以上者,均可申請(大一新生於大一下學期始可申請)。
二、申請文件:
1.助學獎金申請表乙份。(申請表格下載)
2.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不接受縣市政府審查結果通知書,衛福部和台北通下載文件)。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書正本。
5.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及操性成績單正本(GPA需檢附成績對照表)。
6.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清晰印章及簽名)。
7.注意事項:正本資料若為學生自行網路列印之彩色或黑白文件,請務必加蓋發證單位章,否則視為文件不全,不予受理審核。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09月21日止。
四、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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