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二)肢障者的親人子女或未經法院認定者(如:非親生子女、領養子女等)不受理。
(三)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四)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五)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六)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本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本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本會公益慈善支出。
二、申請文件:(一)申請書(親筆簽名)
(二)家境調查表
(三)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確認是肢障中度以上)
(四)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五) 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請注意辦法中的規定)
(六)在學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七)在學子女學年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八)家境狀況敍述
(九)自我查核表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20248424446.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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