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臺東縣政府「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
(二)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 或綜合表現 為排序標準。
二、申請資料:
申請文件:
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至 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申辦。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 影 本(上、下學期)。
(二)在學證明。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四)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五)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09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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