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3年優秀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海外來台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取得正式學籍且已在台已就讀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條件者:
(一)學生其父親或母親之祖籍符合國民政府熱河省建置之學生。
(二)112學年度學業成績,上學期學業之成績平均分數以及下學期學業之成績平均分數皆在75分以上者,及操行成績、體育成績在乙或75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處分者,殘障學生及大專高年級如學校無操育課程時得免繳體育成績單。
(三)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如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請勿申請。
二、申請資料:
(一)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自傳500字一份親筆簽名蓋章。
(三)112學年成績單一份。
(四)能證明熱河省籍文件。
三、申請時間: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202484101112.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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