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3年優秀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下列資格者:
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八分以上,操性八十分以上。
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性八十分以上。
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性八十分以上。
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級)學業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性八十分以上。
特殊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徵選者。
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二、申請資料:
1、申請書1份
2、學生證影本1份
3、成績證明書正本1份
4、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
5、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1份
6、其他有助於本會審查之佐證資料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09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20248410048.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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