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 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前項學業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二、繳交資料:
1.申請書
2.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三、申請日期: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202472991741.pdf  download .pdf file    202472991748.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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