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苗栗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 校(不含空中
大專院校)及本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符
合下列各款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二、繳交資料:
1.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之書面 證明。
2.獎學金申請書。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4.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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