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發展組

【校外獎學金】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 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相關學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兩萬元(含兩萬元)。
(二) 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 (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年度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親所得均須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三) 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 70 分但班級排名前 50%者)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乙等或 B)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二、繳交資料:
(一) 申請表(如附件)。
(二)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三)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四) 全戶無房產證明 (非必要,但有無房產證明者優先考慮)
(五)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 前一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六)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七) 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八)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繳交項目順序排序,完成下列文件:詳如附件

相關附件: 2024728101647.pdf  download .pdf file    2024728101659.pdf  download .pdf file    202472810177.pdf  download .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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