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採購公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月26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044號函辦理。
二、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三、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物品及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得辦理優先採購(詳細請點閱連結查詢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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